罪犯杜亞蒙,女,2023年7月3日,本院以(2023)蘇0583刑初66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杜亞蒙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杜亞蒙以哺乳幼子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及相關病例資料。

本院將該情況函告昆山市人民檢察院,該院認為罪犯杜亞蒙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建議本院對罪犯杜亞蒙暫予監外執行。

經審查,罪犯杜亞蒙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杜亞蒙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