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榮玉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4-25 瀏覽次數:329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3)蘇0302刑更1號
罪犯李榮玉,男,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0419490607241X,漢族,小學文化,退休工人,住徐州市銅山區柳新鎮李莊村3隊85號。
2022年7月15日本院作出了(2022)蘇0302刑初141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李榮玉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案件生效后,罪犯李榮玉以患有疾病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查:李榮玉診斷為血壓病3級(很高危),腦梗死,頸動脈及鎖骨下動脈斑塊。符合保外就醫醫學條件。本院擬對罪犯李榮玉暫予監外執行。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5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韓正元,電話:0516-80282560)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