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孫勝利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9-04 瀏覽次數:782
罪犯孫勝利,男,1970年6月18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漢族,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319700618683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19年9月16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05刑初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勝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繼續追繳其剩余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6.6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5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24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5年3月9日止)。
罪犯孫勝利在上次減刑后,依然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已履行),繼續追繳其剩余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6.6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勝利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