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了(2024)蘇0324刑初525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胡夢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被告人胡夢因懷孕無法收監執行,現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罪犯胡夢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