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法院)對罪犯王建庭收監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9-02 瀏覽次數:1106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被告人王建庭,男,1956 年 11 月 15 日出生于江蘇省宜興市,漢族。2024年7月8日本院作出(2024)蘇0282刑初642號刑事判決書,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建庭拘役一個月二十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王建庭以其患有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王建庭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序,決定對罪犯王建庭收監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映。
聯系人:莊妍
電話:0510-87963867
地址:宜興市教育西路51號宜興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