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健暫予監外執行結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7-12 瀏覽次數:356
罪犯周健,男,1966年1月23日,住徐州市銅山區鄭集鎮前鹿樓村6隊。
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274號刑事附帶判決書,以罪犯周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罪犯周健所患疾病達未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周健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周健,男,1966年1月23日,住徐州市銅山區鄭集鎮前鹿樓村6隊。
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274號刑事附帶判決書,以罪犯周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罪犯周健所患疾病達未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周健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