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斌暫予監外執行結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8-30 瀏覽次數:808
罪犯于斌,男,1968年8月11日,住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沙能街41號。
本院于2024年6月7日作出(2024)蘇0312刑初29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于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罪犯于斌未到指定醫院進行醫學檢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于斌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于斌,男,1968年8月11日,住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沙能街41號。
本院于2024年6月7日作出(2024)蘇0312刑初29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于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罪犯于斌未到指定醫院進行醫學檢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于斌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