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趙品曉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8-27 瀏覽次數:683
罪犯趙品曉,男,1991年4月6日出生,湖南省邵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3052119910406285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7月8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品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趙品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品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