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85號

    罪犯呂燦松,男,1994年4月5日出生,廣東省信宜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09211994040557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8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02刑初6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呂燦松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責令退賠人民幣二百二十九萬四千四百三十元零九角。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呂燦松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已履行,責令退賠被害人人民幣二百二十九萬四千四百三十元零九角,已履行6.165698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呂燦松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