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成建業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8-27 瀏覽次數:624
罪犯成建業,男,1982年7月2日出生,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1426231982070240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6月3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2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成建業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成建業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40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成建業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