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徐添添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8-27 瀏覽次數:717
罪犯徐添添,男,1995年10月21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19951021301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7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723刑初1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添添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徐添添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添添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