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法院)罪犯甘文才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fā)布時間:2024-08-26 瀏覽次數:1641
罪犯甘文才,男,1982年6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住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罪犯甘文才犯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2024)蘇0602刑初663號刑事判決,以甘文才犯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4年8月12日,罪犯甘文才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jiān)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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