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805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57號
罪犯張某,男,2001年5月9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8月29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5刑初18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7年6月13日止),,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