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某堂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1048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61號
罪犯潘某堂,男,1980年6月6日出生,江蘇泗洪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監區(食堂監區)服刑。2011年7月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2年6月30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4刑初2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潘某堂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潘某堂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三千元已退出;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潘某堂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