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某云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607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58號
罪犯劉某云,男,1989年3月2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5月9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2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