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某業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47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71號
罪犯張某業,男,1967年7月20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1年4月14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2034年3月1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于2022年6月、2023年2月、2023年10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業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