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71號

    罪犯張某業,男,1967年7月20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1年4月14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2034年3月1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于2022年6月、2023年2月、2023年10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業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