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殷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fā)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shù):516
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85號
罪犯殷某,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qū)人,本科文化,現(xiàn)在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九監(jiān)區(qū)服刑。
2022年1月10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4刑初5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殷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殷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四十三萬零五百一十五元已退出。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罪犯殷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