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碧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934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05號
罪犯王某碧,男,1965年2月24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9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2刑初9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碧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十四萬三千元整。王某碧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蘇03刑終417號刑事裁定,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0日交付執行。
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于2021年11月、2022年8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完畢,鑒于該犯系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碧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