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81號

    罪犯劉某蓮,男,1979年3月10日出生,江蘇豐縣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8月13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1刑初4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蓮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40萬元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蓮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