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74號

    罪犯李某剛,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1年2月5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81刑初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剛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8年4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一十六萬二千四百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執行。2023年3月2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56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7年10月12日止)。

    罪犯李某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十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31624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剛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