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邱某瑋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50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03號
罪犯邱某瑋,男,1998年3月9日出生,江西省贛州市人,漢族,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3年1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5刑初4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邱某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邱某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二千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四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邱某瑋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