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林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24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2號
罪犯李某林,男,2000年3月19日出生,廣東茂名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12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萬2千元已履行,退贓退賠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林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