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56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4號
罪犯李某,男,1990年7月30日出生,江蘇睢寧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3年4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13刑初18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