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00號

    罪犯冷某樂,男,1994年4月27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漢族,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8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1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冷某樂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冷某樂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冷某樂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