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冷某樂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57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00號
罪犯冷某樂,男,1994年4月27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漢族,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8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1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冷某樂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冷某樂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冷某樂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