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1號

    罪犯仇某豪,男,1994年8月24日出生,江蘇徐州人,初中文化,2011年1月曾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14年11月23日刑滿釋放。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35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仇某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仇某豪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0000元已履行;退繳違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仇某豪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