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0號

    罪犯陳某泉,男,2000年5月20日出生,福建平和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2月5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1刑初9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6萬元已履行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萬1千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泉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