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31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0號
罪犯陳某泉,男,2000年5月20日出生,福建平和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2月5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1刑初9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6萬元已履行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萬1千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泉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