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9號

    罪犯陳某創,男,1998年1月7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三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9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5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創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兩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創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