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95號

    罪犯趙,男,1992年5月3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高中文化,曾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7年12月20日被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F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8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47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