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某臣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61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64號
罪犯張某臣,男,1993年10月16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7月5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11刑初2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臣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臣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臣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