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94號

    罪犯張某森,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4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5刑初1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森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