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某森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68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94號
罪犯張某森,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4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5刑初1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森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