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葉某杰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53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86號
罪犯葉某杰,男,1994年3月7日出生,福建省蒲城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3刑初2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葉某杰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葉某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葉某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