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58號

    罪犯燕某查,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安徽省渦陽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七監區服刑。2015年5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8年5月12日刑滿釋放。

    2021年7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2刑初2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燕某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燕某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一百七十萬元,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燕某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