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魏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72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78號
罪犯魏某,男,1982年8月1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2012年9月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11月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社區戒毒三年;2013年6月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強制隔離戒毒二年;2017年7月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強制隔離戒毒二年;2017年8月曾因吸食、提供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4月曾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八日。
2022年12月14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2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魏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魏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6日作出(2023)蘇03刑終2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魏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魏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