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55號

    罪犯韋某遠,男,1973年2月7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鳳山縣人,文盲,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2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1刑初55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韋某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韋某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韋某遠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