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18號

    罪犯王某平,男,1995年3月4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5月8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1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平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0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同案罪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2021)蘇03刑終35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平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平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