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81號

    罪犯王某,男,1978年12月15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7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02刑初3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