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14號

    罪犯莫某成,男,1996年12月28日出生,廣東省廉江市人,初中肄業,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91刑初1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莫某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追繳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六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莫某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已履行,追繳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六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莫某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