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莫某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13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14號
罪犯莫某成,男,1996年12月28日出生,廣東省廉江市人,初中肄業,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91刑初1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莫某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追繳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六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莫某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已履行,追繳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六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莫某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