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69號

    罪犯馬某民,男,1990年6月5日出生,貴州省仁懷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2年8月26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3刑初42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馬某民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馬某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馬某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