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某星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43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92號
罪犯劉某星,男,2003年4月2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3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4刑初3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星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2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星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