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34號

    罪犯劉某,男,1988年11月20日出生,江蘇省沛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5月8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1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刑期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劉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2021)蘇03刑終35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已履行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