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松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701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36號
罪犯黃某松,男,1983年8月13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18年5月17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02刑初1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松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黃某松繼續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6月12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松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0年1月、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11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于2021年9月13日因違反勞動工藝流程,造成監獄損失,受到警告處分,后該犯能夠正確認識并積極悔改,服從民警管理,積極完成勞動任務。該犯沒收財產二十萬元未履行,退賠四百四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三元五角四分已退出六十一萬元,2019年1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蘇0102執324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松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