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28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66號
罪犯高某,男,1989年8月15日出生,江蘇省泰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2017年9月29日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20年12月31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03刑初3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7月7日起至2031年1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被法院扣劃七千零七十三元零八角;退賠一百一十五萬二千一百五十四元已履行一萬元,2021年8月16日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蘇0303執964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