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78號

    罪犯方某,男,1994年7月1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4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6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方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五百元。罪犯方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蘇03刑終35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方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五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方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