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鄧某鵬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76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74號
罪犯鄧某鵬,男,1996年1月2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天峨縣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2014年3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22年12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1刑初48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鄧某鵬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鄧某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鄧某鵬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