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全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59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57號
罪犯陳某全,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四川省珙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5日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03刑初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全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0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全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五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全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