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卜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46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48號
罪犯卜某,男,1998年8月2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3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3刑初34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卜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卜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卜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