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鋒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72
江蘇省金陵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48號
罪犯王某鋒,男,1988年6月23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二監區服刑。
2016年9月8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281刑初17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鋒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刑期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0月13日交付執行。2019年8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1刑更465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2022年9月1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2215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4月22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罪犯王某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鋒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