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64號

    罪犯白某,男,1985年12月15日出生,甘肅省成縣人,大學??平逃幕?,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5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9刑初4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白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五百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整,向同案三人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個人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五百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白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三千元、同案三人追繳違法所得一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及個人追繳違法所得三千五百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白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