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90號

    罪犯莊某嶺,男,1984年8月7日出生,山東省郯城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四監區服刑。2016年10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7年1月18日刑滿釋放。

    2020年10月22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1刑初7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莊某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萬四千三百五十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莊某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未履行,違法所得五萬四千三百五十元履行四千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莊某嶺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