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禮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08
江蘇省金陵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94號
罪犯楊某禮,男,1994年5月1日出生,黑龍江省肇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入監監區服刑。
2021年1月29日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826刑初1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禮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零八千一百六十五元五角二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十萬八千一百六十萬元五角二分已履行一萬二千零八十一元五角六分。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